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甲级资质)
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甲级资质)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 审批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 是
收费情况 否
应交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 填报专业设计、施工、检测《资质申请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组织代码证》;
5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 已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汇总表;
7 近三年实际完成的防雷项目一览表;
8 所完成的防雷项目运行情况的用户证明(三个以上);
9 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10 所完成的防雷项目全套技术资料(两个以上)。
审批条件
1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申请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有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其设计、施工人员已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省级气象行业组织培训考核合格。③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设备;④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化资料;⑤有符合规定的资料档案柜(箱);⑥有完善的工作制度。
2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的申请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有适应所承担任务需要数量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其检测人员已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级气象行业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县、市(州)和省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分别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5人以上和15人以上,其中中级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省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文本;④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措施和工作制度,所制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符合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⑤有与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⑥有与防雷装置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和必要的资金;县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或组织的办公单位或组织的办公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市(州)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或组织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省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或组织的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有存放室,资料、档案有储存柜;资料档案管理微机化。
法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7项
2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2005年1月28日)第二条
备 注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