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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蓬安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贮存醇基液体燃料案
发布时间: 2024-05-06 16:06

3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蓬安县某餐饮店时,发现该餐饮店厨房里的高架铁架上存放有用塑料透明桶装的醇基液体燃料,该塑料桶上未进行着色警示,无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餐饮店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3月11日前改正。3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餐饮店仍未对厨房使用的装有醇基液体燃料的透明塑料桶包装着色警示,仍未粘贴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工业酒精、醇基液体燃料,应当对其着色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容器贮存,严格管理,防止误饮。” 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贮存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同年4月16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醇基液体燃料到底是什么?俗称“环保油”,含95%以上甲醇液体,同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其具有这些特性:1.闪点低,易燃易爆炸:闪点约为28℃,易燃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也会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环保油”容器有爆炸危险。2.颜色浅,泄漏不易察觉: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安全隐患大。3.蒸气比重大,危险性强:蒸气比重比空气大,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易引发安全事故。而且极易挥发,在存储、燃烧使用过程产生气体对人体有隐形伤害,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视神经都有损害。在使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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