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蓬安府〔202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蓬安县相如街道罐子坝社区2组;利溪镇冯家坝村3、4组10.8916公项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2300公顷,林地3.1074 公顷,其他农用地1.55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669公顷,合计10.958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蓬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三、蓬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莲安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供地方案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蓬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蓬安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收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相如 | 罐子坝 | 2 | 7.1567 | 7.0898 | 3.9834 | 2.0590 | 1.0474 | 0.0669 | |
利溪 | 冯家坝 | 3 | 0.7310 | 0.7310 | 0.5986 | 0.1324 | |||
4 | 3.0708 | 3.0708 | 1.6480 | 1.0484 | 0.3744 | ||||
合计 | 10.9585 | 10.8916 | 6.2300 | 3.1074 | 1.5542 | 0.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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