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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杜长书(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

曹益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股、计量认证股、网络商品交易管理股、人事财务股及其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医疗卫生、质量强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禁毒、工会、新冠疫情防控、妇女儿童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分管计量质量检测中心、城南所、锦屏所、巨龙所的工作。 履行分管(联系)单位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责。

熊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新闻宣传股、督查室、机关党委及其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民政、统计、民营经济(工、商业服务业)、意识形态、金融保险、对外开放、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政务公开、深化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考核及督查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分管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城北所、徐家所、金溪所的工作。 履行分管(联系)单位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责。

田栋仁(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应急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及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发展、社会治安、扫黑除恶、长江禁捕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分管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消费者协会、河舒所、罗家所、兴旺所工作。 履行分管(联系)单位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调研、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来信来访、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安全保卫,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牵头承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县门户网录入工作,牵头负责蓬安要情、市局简报报送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月刊编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及信访平台录入工作。

负责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信息简报、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机关网站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及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承担局微信公众号录入和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配合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牵头承担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治县工作,统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承担本系统办案机构和办案质量的考核考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股(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负责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负责指导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和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登记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组织实施集中审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职责:负责向广大个私协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人才、技术等服务;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建立党、团、工、妇等组织,协助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素材,表彰先进,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兴办福利事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其他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应急股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负责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分析,编制食品安全年鉴。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担河长制联络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网络商品交易和信用信息监管股

负责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要,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成果应用。负责全局网络和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和推进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工作,加强智慧监管运行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金融领域监管工作,统筹农民工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负责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负责全县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审查、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牵头开展广告整治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协会)

负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和督导办结。承担消费维权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12315平台、12345平台运行管理和录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归口管理消费者协会。

负责组织开展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拟订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生产领域产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的食品、产品、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检测、鉴定,并督促检测人或鉴定人(机构)告知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出消费提示、警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负责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内容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白酒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内的省级、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县本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食盐经营环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类省级、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县本级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内的省级、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县本级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省级、市级抽检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严重药械妆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对药械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药械妆不良反应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禁毒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质量标准和计量认证股

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能耗产品节能质量认证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省级、市级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县本级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配合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新购置电梯旁商品房噪音扰民问题处置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价格和公平交易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落实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财务股(工会)

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承担机关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信息公开、基建等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上级机构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及其他审计事项。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审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工作。

工会工作职责: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履行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反映干部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维护职工的健康权、休息权、学习权和发展权;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完成上级工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机关食堂、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十五、督查室

负责牵头督促检查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牵头负责中层单位及下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月清单评比、季综合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党组会、局务会及专题会议纪要载明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局领导批示、指示及交办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教育、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组抓党建工作任务落实,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工作;负责督促考评各支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统筹意识形态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党员工作。统筹阳光蓬安平台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阳光蓬安考勤签到录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稽查大队

工作职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监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督;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负责领导交办的执法行动,配合各股室开展市场监管各类专项执法具体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界的大要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市场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对查办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查处直销企业违法直销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传销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相关业务股室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牵头负责“长江禁捕”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计量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依法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负责辖区内省、市、县相关部门下达的定期监督抽样检验、专项抽样检验任务;承办相关部门的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的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商品质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计量和认证、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对辖区内企业公示信息信用抽查工作;负责受理辖区消费者的申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级负责的机制;监督和指导社区(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履行职责,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查处辖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受理并参与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的投诉举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抽验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