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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生态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县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林业生态管理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文件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编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和成果审查。负责土地使用权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查审核审批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

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耕地保护政策,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所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处理和诉讼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森林公园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对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五)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所的人事工作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统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郑晨阳(党委书记、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祝俊锋(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土地征收、自然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矿产资源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基层所方面工作。分管土地征收事务中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宣传中心、自然资源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

付安元(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争资引项、执法、政策法规、耕保(含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除国土空间规划以外的职能职责)、测绘,档案方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耕保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调查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档案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

陈章国(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人事、意识形态、乡村振兴、信访、扫黑除恶、森林防灭火、安保、疫情防控、工会、地价评估、资源林政、林长制、湿地公园、林场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办公室、信访办、森林火灾预防股、工会、地价评估事务所、资源林政管理股、相如湖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国有白云寨林场。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

李廷军(党委委员、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负责土地利用、河长制、土地交易、土地增减挂钩、处理遗留问题、招商引资、绿化造林、重点项目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挂钩办、绿化造林股、储备林项目办。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

罗理(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技术、土地整理、行政审批、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规划技术股、土地整理开发公司、行政审批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人事、劳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目标管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文运转、会务安排、文秘材料、史志编纂、综合治理、保密和内保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工资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计划财务股

承担国家、省、市、县拨付财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所的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政策法规股

组织和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地方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工作,承担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改制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矿产资源管理股

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探矿权、采矿权的统计分析,调查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管理股)

负责全县地理国情监测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

耕保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负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村镇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法承办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地方性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和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批后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本系统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二)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开展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查询服务工作。(三)负责指导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四)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五)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力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六)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蓬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编制全县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2、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

地价评估事务所

为地产交易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地产咨询,地产评估,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出让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转让地价评估,征收地价评估,改造土地资产测算,地产招标与拍卖底价评估。

土地整理开发公司

(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的调整研究和评价,专项规划和项目布局研究。 (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规划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踏勘、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的初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协调项目工程的事务性、技术。 (四)负责建立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蓬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一)巡查监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二)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三)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四)对乡(镇)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六)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完成上级及局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

蓬安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

负责土地征收的宣传、调查核实、勘测、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及实施等具体工作;依法开展“两公告一登记”;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掌握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和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蓬安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编制县级矿产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协助实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和监督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蓬安县自然资源调查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辅助管理服务;为土地整理、矿区用地、国家基本建设征(拨)用土地的前期勘测定界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转让确权、土地监察中的面积核定以及新、改、扩建房屋提供测绘服务。

国土资源信息宣传中心

编制全县国土资源信息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及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国家级区域国土资源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及国土资源管理软件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宽带网,为全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基础;建立县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介绍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公布各业务办理程序,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记、抵押等资料;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和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各项工作;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地籍地政数据库;负责国土资源专项应用系统的开发、安装、升级和维护;组织对全县国土资源办公自动化应用技术进行培训;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技术股

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县城及乡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方案审查和审批工作,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的实施监管工作,承办规委会、专家会等规划业务会议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