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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待业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革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蓬安县行政区划图。
    (六)拟订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公墓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公墓改革。
    (八)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1、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俊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与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机构领导:

母海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蒲文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政工人事、机关行政事务、绩效管理、物资采购、保密机要、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宣传(意识形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事务、殡葬、农民工服务、依法治县、爱国卫生、禁毒、扫黑除恶、统战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审核单位发出的重要文件及综合大型会议的材料工作;负责组织人员起草和审核分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材料工作;组织实施分管工作方面的各项创建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秘股、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救助站、公墓服务中心、殡仪馆。

李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牵头做好单位项目、资金审查,检查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城乡救助、慈善、残疾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特困人员供养、襄渝民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员起草和审核分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材料工作;组织实施分管工作方面的各项创建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慈善会。

陈辉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孤残儿童救助、规划财务、审计、老龄、社会福利、招商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疫情防控、工会、团委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员起草和审核分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材料工作;组织实施分管工作方面的各项创建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福利中心)、财务室。

胡辉明(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信访安全稳定、婚姻登记、河长制、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员起草和审核分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材料工作;组织实施分管工作方面的各项创建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中心。


机构设置:

    

人秘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卫、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河长制等工作。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地方志、史志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办理及回复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秘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社会救助股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乡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规划、规定,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蓬安县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蓬安县救助站

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按照个人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入医院救治;帮助联系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蓬安县养老服务中心

组织编制全县敬老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农村敬老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创省一级、省二级和市级模范敬老院活动,为全县敬老院发展和管理提供服务。制定完善敬老院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做好对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蓬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动态管理

蓬安县殡仪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努力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周到。负责承办遗体防腐、整容、冷藏、运送火化、骨灰存放和为丧家提供悼念场所、丧葬用品等殡仪服务。

蓬安县公墓服务中心

具体承办骨灰安葬、骨灰植树、骨灰安放、墓碑制作等丧葬服务。

蓬安县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孤儿保障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全县孤儿基本信息的调查、核实、造册、建档;抓好孤残儿童的收养事宜,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协调孤儿权益的相关事务,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负责宣传落实老年福利服务方针政策,切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城镇“三无”老人和家庭无力照管老人的收养事务;做好收养及寄(托)养对象的住宿、护理、饮食、康复、医疗等服务;负责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负责老年公寓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老年公寓的环境绿化、安全保卫等


婚姻登记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