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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授权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领导:

刘  宁: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杨国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审计复核、质量控制、计划统计、依法治理、审计计划安排、中介机构管 理、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分管法规审理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双翔: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纪检监察、财务、后勤、安全、信访、宣传、维稳、档案、保密、政工人事、乡村振兴、深化改革、第一书记管理、党务、政务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业务等工作,具体分管人秘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行政与企事业审计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郑  凯: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算草案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工作审计复核、质量控制、计划统计、依法治理、审计计划安排、中介机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分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工作,具体分管财政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机构设置:

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统一战线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法规审理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相关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承接市审计局绩效考核。承担审计业务信息调研工作、审计统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承担地方性审计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相关文件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据授权实施金融、税收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依据授权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行政与企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委工作机关、县级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国有企业监事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依据授权开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蓬安县投资审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现场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跟踪审计;负责审计现场取证,固定投资项现场审计证据;负责拟草建设项目审计通知书、报告和审计决定;按下达的任务开展审计调查,按要求撰写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简报、信息等;搞好基本建设投资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业务的年度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以及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回访工作,并做好审计报表、上级审计机关对应部门业务总结和档案归档工作;涉及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由投资审计中心牵头负责,投资审计总结由投资审计股牵头负责;办理上级审计机关或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