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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灌充施放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业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冯明云(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主持单位全面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科技服务工作。

徐清(县气象局副局长)

负责气象业务服务、计划财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文秘宣传、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机关工会、气象文书档案、气象局志编纂、离退休工作。


机构设置:

蓬安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负责全县人影业务组织管理、县级人影作业、人影装备保障;按照市局发布的作业指令,发布作业公告,制作作业射界图、实时进行作业准备和开展作业;收集、整理、上报作业信息和灾害信息。

蓬安县防雷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介、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承担雷电灾害调查、事故鉴定、灾情上报、风险评估等业务。承担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台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天气观测、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农业气象和决策气象服务业务工作;承担重大气象保障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综合观测网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承担气象资料管理与气候分析业务;开展气象科研工作(课题研究);气象实施设备运行维护、气象业务档案管理;承担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