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蓬安县太和瑞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1家建筑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参照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蓬安县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或蓬安县住建局408办公室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5月21日18时30分前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蓬安县相如大道260号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行政审批股
邮编:637800 电话:0817-8631281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蓬安县 |
蓬安县太和瑞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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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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