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第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蓬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蓬安县嘉陵江流域河舒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蓬安县河舒镇河东社区2组,红光社区1、2、3组,红光社区村集体,金龙岭社区6、8组,乐山社区1、2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3647公顷,其中农用地5.364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0542公顷,园地2.9168公顷,林地0.25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蓬安县嘉陵江流域河舒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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