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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2024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0817-8623285
反馈地址:蓬安县凤凰大道89号蓬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302室
附件:蓬安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三批)
蓬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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