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蓬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蓬安府[2024]36号 )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安县锦屏镇射虹铺村5组,桐栋寨村6组0.82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由蓬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三、蓬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蓬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 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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