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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会前学法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7-08 08:41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是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的局部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调整的授权要求。为便于干部职工、行业企业准确理解、规范执行《规定》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自2013年发布以来,历经2016年、2019年、2023年三次修正,在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同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落地衔接。2023年修订的《道路运输条例》授权交通运输部细化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年龄标准。为充分释放延迟退休政策红利,缓解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资深驾驶员紧缺、用工短缺问题,同时立足危货运输高风险行业属性,有必要对原规定驾驶员年龄上限予以调整,确保与上位法、配套部门规章保持统一衔接。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正仅修改第八条第三项第1目一处文字,仅调整年龄上限数字,其余条款原文无改动。核心修订内容为:

调整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年龄上限,将“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危险货物运输对驾驶员应急处置经验、专业操作技能要求较高,适度放宽年龄上限,有利于留住实操经验丰富的资深驾驶员,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优化行业人力资源配置。

同时本次修正再次明确:危货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核查驾驶员身体状况,督促驾驶员按期完成继续教育,落实从业人员动态监管;企业违规聘用超63周岁人员驾驶危货专用车辆、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贯彻实施要求

(一)全面开展企业自查整改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危货车辆单位全面梳理驾驶员管理台账,对年龄60至63周岁、身体条件达标、资质齐全的驾驶员依规续聘;严禁聘用年满63周岁人员驾驶危货专用车辆。同步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全套台账资料,做到人员信息、监管记录闭环完整。

(二)做好许可审验业务衔接

对于此前因年满60周岁注销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当前年龄未满63周岁且身体、资质条件全部合格的从业人员,做好政策咨询指引,指导当事人在市交通运输局按规范流程重新申领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紧盯危货运输“人、车、企、货”全链条监管,重点核查企业驾驶员岗前培训、每3年至少一次驾驶员安全评估、卫星定位监控数据留存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上岗、车辆非法改装等各类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聘用63周岁以上人员从事危货运输驾驶、未常态化核查驾驶员年龄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相关失信记录同步归集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2026年修正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整体框架保持七章六十五条不变,涵盖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运输作业规范、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除驾驶员年龄条款外,其余许可准入条件、押运人员管理、罐体技术标准、托运主体责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均无调整,按原有规定执行。

我县执法大队均需严格落实本新规,并将新规执行情况纳入本次基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县运管局、相关企业要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危货驾驶员开展新规专题学习,同步修订内部驾驶员聘用、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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