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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3 16:36

蓬安府办发〔202134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蓬安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8       


蓬安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 84号)要求,结合《蓬安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全面创建无证明城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梳理明确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和证明事项保留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保留目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事项视为取消。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见《蓬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附件1)。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部门应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四)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部门应在强化事前评估申请人信用记录、明确虚假承诺的范围和情形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和程序。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对违反承诺要求的申请人可限制其以书面承诺代替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五)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大、核查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门户网站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六)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归集共享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七)建立证明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情况做好本部门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工作原则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所需证明材料。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申请人不需再找第三方单位开具证明。对确需保留而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仍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蓬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蓬安县县级部门证明事项保留目录》落实相关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1.蓬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2.蓬安县县级部门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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