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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府办发〔2022〕3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动态调整一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一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函〔2021〕2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2项,其中:新增3项,变更4项(调整权力行使主体和法定依据3项、调整权力类型1项),取消5项。调整后,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一致”的总体原则,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各为116项。现将调整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蓬安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清单
2.蓬安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调整清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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