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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蓬安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5 1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蓬安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1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现就我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蓬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在本年度内县政府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并纵深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积极配合开展全国、全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六)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七)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经信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八)推进“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不断扩大政务服务通办的事项及地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使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单位)〕

(十)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十二)探索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对接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流程标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各执法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深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各执法部门(单位)〕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在基层推广依法行政“法治帐图”,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县级各执法部门(单位)〕

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建设

(十六)持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压实责任,强化疫情应急处置,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十八)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六、健全纠纷争议法治化解决机制

(十九)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二十)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二十一)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自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县级部门(单位)〕

七、依法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二十二)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实行政府督查计划管理,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提高督查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及各乡镇(街道)〕

(二十三)加强基层行政决策、重点领域信息、为民办事服务、重要政策落实的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实现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责任单位:县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应用中心、县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八、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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