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蓬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蓬安县委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蓬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南委发〔2022〕14号),结合蓬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蓬安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蓬安、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鼓励、支持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南充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结合蓬安实际,依法完善、动态调整县、乡、村三级权责清单,推进“两单”融合。探索建立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强化小微权力运行监督。(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
3.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等工作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6.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实现县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
7.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统筹合并抽查对象、范围、种类相同或相近的检查项目,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8.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加强“跨省通办”政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建设。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
9.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服务适老化改造,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充分保障老年人政务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等)
10.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11.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南充)”平台,推动2023年底前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依法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按照国省市规定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1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各领域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4.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企业意见。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修订《蓬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制度》,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起草部门要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的初审把关。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16.加强备案审查监督。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蓬安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
18.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修订《蓬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19.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全程如实详细记录,并载明不同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
20.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执行反馈、督查考核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1.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跟踪反馈,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22.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深化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省市部署推进应急管理等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局队合一”体制,推动人员力量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23.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衔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健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25.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蓬安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26.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执法证件申领审核,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编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7.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有关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8.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实现执法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29.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录入、对接、利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案件对接机制、案件移送标准、案件移送程序。加强对案件移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不移送、不立案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
30.依法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依法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3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32.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33.加大应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34.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健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群防群控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
35.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机制,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激励机制,培育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补充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6.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依法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37.加强“三调”联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3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3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改革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40.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听证、决定等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县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1.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
42.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等)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4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44.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全覆盖,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
45.加强政府督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修订我县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完善督查立项、限期报告、督促整改、情况通报、激励惩戒等制度机制。严格实行政府督查计划管理,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推动实现督查增效与基层减负。紧贴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6.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互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47.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行政决策、重点领域信息、为民办事服务、政策落实等政务公开,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围绕制造强县、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开放合作、现代交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等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48.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等)
49.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探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等)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50.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
51.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5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提升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考试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53.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资源申请、授权和使用等制度机制,规范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等)
54.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快县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实现政府、公共、社会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融合。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依法保护数据安全,严格规范数据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商务经信局、县网络信息与大数据应用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55.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推进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建立信息报送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建立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2022年底前实现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应用中心等)
(九)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同体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56.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协作。协同开展知识 产权维护援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57.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探索拓展“川渝通办”的协同深度和广度,完善跨区域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建设成渝地区“无证明城市”。探索电子化办、一网通办,缩减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5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59.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60.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能力,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等)
61.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深入组织实施国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
62.加强督促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深化完善“年度体检”式评估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将第三方评估作为发现差距、巩固优势、弥补短板的重要渠道,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
6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推广使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等)
64.加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协助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65.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实施外聘法律顾问“统采统管”。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66.加强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发挥县委党校、法学会等智力优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法学会等)
67.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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