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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3 16:00

蓬安府办函〔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143号)要求,对我县2023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中未失效、未废止和2023年清理后新制定出台的县政府(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并根据以下事项抓好贯彻落实。

一、需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修改。

二、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若已明确标注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个月,可以提出延期建议;有效期已届满失效的,不能延期。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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