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府复〔2024〕40号
申请人:巫某。
住 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昌泰水立方。
被申请人: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蓬安县东风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杜长书,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逾期未回复其投诉举报案件不服,于2024年7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逾期未回复的行为违法。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就案涉酸辣粉配料中没有酸没有辣为由向被申请人提起投诉举报,进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
一是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该材料,2024年4月2日投诉处理期限届满;申请人对投诉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2024年4月2日起计算,2024年6月3日期限届满。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并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该材料,2024年5月14日举报处理期限届满;申请人对举报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2024年5月14日起计算,2024年7月15日期限届满。
申请人于2024年7月25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出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二是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缺乏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如果没有需要依法保护的合法权益而申请行政复议,就丧失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申请人以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为由向本地和周边县域市场监管部门提起数十次投诉举报,进而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提起数十次行政复议。申请人仅针对酸辣粉(丝)配料中没有酸没有辣就在我县提起了3次行政复议,按照申请人的逻辑,产品名称必须在产品配料中有所体现,那么“夫妻肺片”的配料中必须有“夫妻”“老婆饼”的配料中必须有“老婆”。由此可见,申请人频繁购买商品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不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起行政复议也不是依法寻求权利保护,其行政复议申请明显缺乏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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