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4-18 18:00

蓬安府复〔2025〕12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安县东风路226号。

负责人杜长书,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18

蓬安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