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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4-15 18:00

蓬安府复〔202418

申请人:罗某

被申请人: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蓬安县东风226号。

法定代表人:杜长书,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受理投诉事项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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