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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12-04 10:00

蓬安府复〔202458

申请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陈非,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蓬安县相如街道办事处。

:蓬安县建设南路236号。

负责人姚进,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期限内对其《请求履行职责申请书》作出处理和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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