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于2022年9月13日在蓬安县文君东路10号店铺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损坏2颗行道树。违反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并处罚款壹仟肆佰肆拾叁元整(1443.00元)。案号(蓬综执罚决字【2022】第5号)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