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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综执罚决字【2022】第5号
发布时间: 2023-01-28 09:49

赵*娜于2022年9月13日在蓬安县文君东路10号店铺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损坏2颗行道树。违反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并处罚款壹仟肆佰肆拾叁元整(1443.00元)。案号(蓬综执罚决字【2022】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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