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于2022年9月20日在蓬安县文君东路8号店铺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损坏行道树。违反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并处罚款捌佰壹拾元整(810.00元)。案号(蓬综执罚决字【2022】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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