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2023年5月17日在蓬安县相如镇嘉陵中路108号店铺外擅自挖掘人行道路,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案号(蓬综执罚决字【2023】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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