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现公开《蓬安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清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修订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
附件:蓬安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蓬安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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