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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一、实施主体
蓬安县应急管理局
二、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在蓬安县行政区域内,凡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磁、振动效果,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信息传输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电力、通信、交通、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水利工程及地下水、地热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
(三)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
四、申请材料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地震监测环境审查申请表》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形式
(一)线上办理
无
(二)线下办理
蓬安县政府街132号(蓬安县应急管理局201室)
七、办理时间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817—8622574
九、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年)第十五条
(二)《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2003年,省政府令第167 号)第十一条
十、办理流程
(一)将申报材料送蓬安县应急管理局201室。
(二)由蓬安县应急管理局审查该建设工程的选址是否影响地震监测设施的观测环境,并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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