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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2024-05-27 15:07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一)各类企业、实行企业文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二)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

(三)年满16周岁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

(一)登记范围: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蓬安县参保人员新增申报表》,《参保承诺书》。

2、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件区域参保登记。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9年5月起,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缴费工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按用人单位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的8%缴纳,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其所申报的缴费基数20%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于2020年12月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等线上方式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费税务窗口、税务大厅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龄趸缴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条件,外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停且在本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其转移流程为:

1、本人申领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注册登录后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模块里提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上传联系函至平台;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同时划拨养老保险转移基金;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养老保险基金后及时下载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结关系转移,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反馈。

(二)退役军人与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为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从2017年6月20日起,四川省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一接收管理。其中:对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按规定向我省统一账户划转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并将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支付给退役军人本人;对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部队按规定向我省统一账户划转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完成后,对个人权益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为:

1、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省社保局专用账户,并将《参保缴费凭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退役军人本人。

2、省社保局统一在部级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下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省级专用账户收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后,依据银行汇款凭证等到账信息,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信息匹配,匹配一致的,在省级统接统转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同时通过省级平台及时发布。

3、安置地社保机构在省级平台查询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信息,为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在办结后向转移接续省级平台进行反馈。

    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实行省级统接统转,应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规定的办法,转移至户籍地或新就业地。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间转移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流程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相同。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转移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书面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流程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相同。

五、参保人员退费

1、重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并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清理;

2、未享受退休待遇前死亡的;

3、移居国外,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人又不愿意延期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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