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封闭、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强制
发布时间: 2023-07-07 1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