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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领导:

刘蓬潜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龙文泉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

晏奇隆  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协助镇长分管交通、发改、固定资产投资、易地搬迁等工作;联系鹭鸶田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蔡  荣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分管基层党建、政务公开、组织、工资和人事编制、工会、共青团、人才、关工委、老体协、机要保密等工作;联系政协工作;联系尖坡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永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联系狮儿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城  人武部长、宣传委员、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分管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农业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统计、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出版等工作;联系金家沟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汪永多  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分管国土、建管、城乡建设和管理、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林业、森林防灭火、政法、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普法、防邪、禁毒、依法治镇、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联系卿家坝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子琼  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内务管理、科技、教育、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计生、文物保护,兼任镇妇女联合会主席;联系千丘塝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  圻  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分管生态环保、污水处理厂、河湖长制、信访维稳、网络舆情处置、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物等工作;联系社区;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虎  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水利、防汛抗旱、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劳动保障、医疗保障、金融、税收、商贸、招商引资、市场监管、民营经济;联系一碗水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

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检查、督促、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2.负责安排党委政府会议和党委政府召集的其它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做好会务、接待、车辆和其他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3.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

4.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章程,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做好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做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党委、人大、政府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有关文件

    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镇财县管”和“村财镇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9.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 

2.农作物和林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理;

3.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强制性检验;

4.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投入使用监测;

5.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6.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

7.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

8.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

9.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

10.农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

11.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民政相关工作;

2.负责残疾人相关工作;

3.负责养老中心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