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目标管理、党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工作。
3、负责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起草镇党委政府文件、综合性文稿和文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镇党委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1、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宣传。
2、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的管理。
3、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
4、负责街长制工作。
1、健全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政业务,执行财经法规。
2、编制镇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4、加强村财民理镇代管工作,监督村三资管理工作。
5、负责镇级财务公开工作,督促村落实财务公开。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本镇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检查督办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3、统筹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程序和政策化解有关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1、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制定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计。
4、负责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负责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6、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重点村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8、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乡(镇)、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9、指导帮助贫困村,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10、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1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低保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6、了解掌握本镇育龄人群的结婚、怀孕、生育和采取节育措施情况,并及时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7、组织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和已婚育龄妇女的定期体检;
8、为申请结婚、生育和流出、流入的人口办理出具证明信件,并做好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落实上级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10、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认真宣传国家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和服务。
12、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指导,开展就业、培训、维权和社会保障工作。
13、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和审核,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14、收集、整理和发布劳动用工信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适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15、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就业服务。
16、组织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台账,做好登记造册及资金管理工作。
17、负责对服务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
18、负责对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19、受理对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20、负责便民中心的后勤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