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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短期计划

3.制定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带领全镇人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4.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快全镇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好骨干产业的巩固和发展,培育后续产业,不断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5.负责管理好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6.负责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占,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全镇山、水、林、田、路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利用。
8.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9.承办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侯妮(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赖鹏合(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彭红宇(镇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协助镇长分管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医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罗一耀(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协助书记抓好农村党的建设及日常党务工作。分管党建、组织、编制、人事、机要、保密、关工委、青年、妇女、政协、档案、修志、目标管理和机关内务等工作。

刘禅(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阳光蓬安监督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助乡镇党委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协助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承办县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兴春(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协助书记和镇长工作。分管负责政法、统战工作,具体负责防邪、戒毒、依法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民族宗教、大调解、网络舆情管理、12345及96960热线办理等工作。

雷浩田(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协助书记和镇长工作,全面负责国防武装(民兵预备役)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场镇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胡娟(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

杨蕾(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等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办

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保密、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党政网络、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文书档案及工、青、妇,同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事纠纷调解、政策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负责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建立本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8、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9、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及做好道路交遇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

1、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复查下属部门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5、指导、检查本镇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9、按照月、季、年做好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工作。

社会事务办

负责民政、卫生、计生、环保等工作。

民政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和指导镇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3.拟定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镇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4.负责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6.组织开展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7.负责镇城镇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8.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9.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镇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10.负责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责任目标。
2、严格按政策办理《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件。
3、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4、组织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避孕节育、“三查”、随访和生殖健康为主的优质服务。
5、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组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
7、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
8、及时依法查处有关信访案件。
9、负责村级计生专干的选配、培训和考核,指导、督促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开展。

便民服务中心

1、组织指导镇便民服务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集中管理所有审批、收费服务项目。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
4、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6、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场管办

负责场镇卫生、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水务、农机安全、林业、土地承包、机耕道规划建设、防汛抗旱、三资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服务职能;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等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初审工作,积极开展失业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加强农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本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本乡镇的城镇居民的医保参保工作。

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

1、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3、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4、搜集、整理、提供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镇、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7、完成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