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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省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勇:

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培元 :

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社会综治、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依法治县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医疗救助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信息与数据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医疗救助股及其相关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履行好对分管股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工作的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凌峰: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统战、民族宗教、目标考核、双拥等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医药服务与价格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工作。分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基金监管股及其相关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履行好对分管股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工作的一岗双责。

机构设置:


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及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青妇、离退休人员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规划财务股

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承担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机关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医保基金和收支计划的内部稽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基金监管股                                   

负责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贯彻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信息与数据管理股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参保缴费单位(或个人)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事宜,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重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审核、监督和稽查,各参保单位应缴医疗保险费计划的编制和基金征收、结算工作,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4.负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工作,医疗保险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5.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6.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8.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9.负责参保人员和特殊人员就医情况的日常检查核对和对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10.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各乡镇、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11.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12.承办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