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及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青妇、离退休人员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规划财务股
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承担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机关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医保基金和收支计划的内部稽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基金监管股
负责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贯彻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信息与数据管理股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参保缴费单位(或个人)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事宜,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重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审核、监督和稽查,各参保单位应缴医疗保险费计划的编制和基金征收、结算工作,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4.负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工作,医疗保险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5.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6.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8.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9.负责参保人员和特殊人员就医情况的日常检查核对和对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10.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各乡镇、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11.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12.承办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