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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资源开发和重大文旅项目规划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机构领导:

卿小栋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张爱民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信访维稳、舆情处置、行政审批、深化改革、依法治县、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文稿、信息工作、系统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保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群团、档案、两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固投入库、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文旅资源普查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资源利用与保护,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镇旅游、生态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文旅特色小镇建设评选工作;分管综合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人秘股、产业发展股、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办、维稳办、工会、妇委会,联系县旅游公司。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唐思源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广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和公共服务、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工程、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广电网络公司改制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文旅企业培育管理、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等级工作,负责旅行设立核准、安全应急工作;负责文旅形象包装宣传推广、旅游产品线路营销、文旅产品设计开发、旅游节会活动;负责对外宣传、生态环保、统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区域合作工作。分管广播电视股、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宣传推广股;联系县电视台、省广电网络公司蓬安分公司。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鲁艳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统筹文化行业扶贫,组织协调文化(文艺)活动(交流)、文化(文艺)品牌创建、文物保护(安全)利用、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民生工程、厕所革命、乡村振兴、财务、后勤保障、机关和下属单位审计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文物保护股)、财务股、文化馆、图书馆、文保所、非遗中心。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章尚勇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

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相如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问题处置等工作;分管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管理股。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党建、机关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扶贫、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食堂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统筹本系统政策调研工作,促进调研成果交流共享和转化利用。组织开展系统重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本系统综合性政策。组织研究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统筹重大改革专题研究,推动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并督促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股(文物保护股)

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大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社会团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文物安全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管理全县文学艺术,推动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宣传、保护、利用和传播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指导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培训及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负责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工作。

广播电视股

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产业发展股(规划指导股)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设施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季度分析工作。负责数字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旅游规划资质管理和等级评定。负责行业扶贫和民生工程的统筹协调与对接。

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

负责“扫黄打非”工作。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星级宾馆、主题酒店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和相关业务审核。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

宣传推广股

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项目包装、推介和社会资本招引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协助开展全县重大文旅活动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LED屏的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协助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和商品品牌提升。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评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统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财务人事股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双拥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3.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4.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监控网络,动态巡查,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蓬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负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和项目申报。

2.负责协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实施工作。

3.承办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蓬安县图书馆

1.负责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提供文化娱乐。

2.负责编辑和出版各种藏书目索和索引,为广大读者提供书目服务。

3.开展流通借阅和馆际互借业务。

4.为广大群众提供读书、看报、看杂志、借书、信息资料查询、自修自习、少儿阅览、电子阅览、残疾人阅览、绿色上网、书法绘画、听讲座、搞培训等多项公益服务。

5.负责利用图书馆的资源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完成蓬安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蓬安县文化馆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蓬安县文物保护所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研究制订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申报、审批全县内的文物钻探、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全县国家级、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县的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

6.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

7.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承办上级文物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