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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蓬安县委、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85号)和《蓬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蓬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机改〔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蓬安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是蓬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蓬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安办)。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贯彻意见。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级、市级下拨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省、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机构领导:

委书记、局长倪显斌:主持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应急委办、减灾委办)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余坪:协助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安委办和减灾委办日常工作,分管综合督查与统计调查股、综合协调与监管股、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股、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股(救灾物资保障股)。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安全生产清单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救灾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安委办成员单位中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警大队)教科体局、文广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海事处、路政大队、航道段)、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县国企服务中心、蓬州资投集团、蓬州产投集团、蓬州发投集团、供电公司、马电公司、相如燃气公司、城乡供水公司、金溪航电公司、相如客运公司

党委委员、副局长唐里程:协助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应急委办、防汛办和森防办日常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宣传训练股(行政审批股)、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中心)、火灾防治与自然灾害救援股、企业安全监督股。负责河湖长制、森林防灭火、工会、统战、法制、普法、双随机、新闻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环境保护等工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消防监督、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安委办成员单位中的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总工会、人武部、团县委、发改局、卫健局、工业园区、商务经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供销合作社、消防救援大队、民爆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黄山: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保密、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安全执法、机关安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安委办成员单位中的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妇联

执法大队督查专员赖显明:协助唐里程同志管理企业安全监督股,协助黄山同志管理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防灭火期间(1-5),代为履行企业安全监督股负责人职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交流与合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管理备案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训练股(行政许可股)组织起草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办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股(救灾物资保障股)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和分配中、省、市下拨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火灾防治与自然灾害救援股。按照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与统计股)。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衔接上级对全县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市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政治。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和政策法规与宣传训练股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