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定对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内铁路、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政治处
政治处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公安政治理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规划、协调训练基地建设和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对民警技能和体能达标考核;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一招警、调任转任、专业技术职称、表彰奖励、工资优抚等工作;办理警衔、警察证等相关事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干部的调训工作;拟定全县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新闻发布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树工作;组织、指导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承办年度考核、从优待警、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全局工会、团委、妇委会开展工作。
审计室
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全县公安机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监察工作,履行派驻监察职能。
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实施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警务保障室
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省、市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质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公安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局的经费保障、国有资产和保证金管理。
行政审批室
承担由县政府公布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或直接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治安管理大队
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社科文化领域和经济领域等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与出租汽车营运相关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街面巡控、治安防控工作。
特巡警大队
参与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现场处置发生在全县的各种恐怖活动、严重暴力案(事)件和其它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和其他应由公安特警承担的特殊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援助。
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划、指导刑事科学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撑;规划、指导和实施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居(停)留、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民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办证受理;负责受理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申请工作;负责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禁毒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收集、掌握、研判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负责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区域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协助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法制大队
组织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和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蓬安县看守所
依法对全县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卫生。
蓬安县拘留所
依法对全县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被拘留人员生活和卫生。
刑事科学技术室
规划、实施全县公安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相如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周口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锦屏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徐家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巨龙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金溪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河舒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兴旺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罗家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利溪警务室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