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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中、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审核(批)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蒋熙平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联系行政党支部。

     敖光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政工办、农经管理股、计财股、农经站、果蔬站、项目办、招商办、信访办。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政工、人才工作、财务、项目管理、农业投资、农村经济、农民增收、农业统计、宅基地管理、农村改革、果蔬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农旅融合等工作。联系相如片区和农经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秦  萍  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种植业与农药化肥股、品培股、农技站、植保站。负责粮油生产、环境保护、农药化肥、种子管理、“三品一标”、农业灾害统计、粮食监测统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联系金溪片区和农技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黎  强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负责调查一般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联系徐家片区和果树党支部。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蒋依伲  农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秘书股、产业园区股、宜居股、督导办、园区办、工会。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单位巡察、工青妇、目标管理、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机关事务、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联系河舒片区和退休支部。负责联系工作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非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农田建设股、科教信息股、农广校、土肥站(能源站)。负责农田规划建设、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情信息、农业科技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电商、农特产品展销、河长制、耕地土壤质量监测、沼气等工作。联系巨龙片区和农机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钟  涛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畜牧水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农业装备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水产站、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农机校、农机驾校、疫控中心、动监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畜牧生产、畜禽监测、畜禽统计、水产养殖、水产统计、渔政渔港、网具管理、农业装备、农机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联系罗家片区和畜牧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政工办、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物资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推荐以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开发等相关工作。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起草全县“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农业领域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全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大案、要案以及跨领域、跨区域执法协调。负责大案要案以及跨领域、跨区域案件的备案审核,指导全县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信访和市农业农村局、县政府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乡村建设促进股(农村社会事业股)。负责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维护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农业产业与园区股(招商办)。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投资促进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农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参与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有关工作,协助地标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六)种植业与农药化肥股(环保办)。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七)畜牧水产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县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牵头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贯彻落实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牵头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九)农业装备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机具。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科技教育股(信息站)。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牵头研究拟订全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负责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十一)农村经济管理股。承担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牵头农业统计、承担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十二)巩固衔接和监测帮扶股。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拟定县级帮扶措施库建设,具体负责网格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培训,风险线索推送和核查审核,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风险消除,指导制定到户帮扶措施。牵头做好脱贫人口增收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到户产业规划,拟定到户产业奖补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雨露计划”、“雨露计划+”等就业促进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年度信息动态调整,指导国省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协同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负责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规划,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编制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指导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相关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牵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牵头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工作。

     (十三)计划投资财务股(项目办)。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等。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资产物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成本效益、风险管理等审计监督、评价。指导农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