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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三)承担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完成相关工作。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任红东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红同志协助局长负责规划、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资金绩效评价、综合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成效考核、行政许可、深化改革、美丽建设、政策法制、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行政权力平台建设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科技与财务股、综合环境管理股、工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坤辰同志协助局长负责政工、人事、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秘、政府采购、内部目标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水环境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管理、水污染物减排、入河排污口整治、环境执法、督察、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环境应急、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防邪、扫黑除恶、环境信访、维稳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督查与应急股、水与农村环境管理股、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阳剑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大气污染物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信息、意识形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土壤环境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与重金属污染防治、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审核和办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管理与宣教股土壤与核辐射管理股

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唐学政同志: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测、党风廉政建设、党建、乡村振兴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印章、机要政工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公务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全局人事工资、干部培训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内部目标考核、行风政风建设与绩效管理;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提出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局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市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科、信息中心。

、科技与财务股

承担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等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配合做好人事工资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市局科技与财务科、审计科。

三、综合环境管理股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环保设施的设计审查;参与全县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权平台建设与管理、行政权力清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两法衔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负责全局的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实施的各类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污染防治成效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市局综合环境管理科、法规与标准科、行政审批科。

四、督查与应急股

负责环保督察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环保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环保督察交办件;负责拟定实施环保督察制度,组织开展县级环保督查工作。负责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保问题的专题调研。负责筹备环委会。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对接市局督察科、监测与应急信访科、应急中心。

五、水与农村环境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体达标方案;负责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全县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参与涉水污染物排污许可的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涉及水环境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负责编制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其他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含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水生态环境科、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六、大气环境管理与宣教股

负责全县大气、光、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光、噪声环境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参与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大气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与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含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的调查与处置;负责组织大气环境管理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大气治理项目;参与涉及大气、噪声和光污染物排污许可审查;参与涉及大气治理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新闻发布会筹备;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尾气中心、宣传科。

七、土壤与核辐射管理股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生态细胞创建、卫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重金属、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审核和办理;负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固体废物(含危废)治理项目、生态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查、申报等工作,组织、监督土壤、重金属、固废(含危废)、生态治理项目的实施;参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重金属、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含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负责危废经营许可审核与办理参与涉及土壤、重金属、固废、危废、生态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核安全与辐射源监管科

八、工会

开展好各项工会活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做好纪律监督工作。

九、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十、蓬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负责管理各片区环保工作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