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分配的公告
我办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增值收益归业主所有。按照“提高收益、保证安全、公开透明和确保使用”的原则,我县将2021年8月31日前定期存款和活期利息的增值收益全部分配给相关业主滚存用于小区公有或共用部位维修。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我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各业主能及时了解账户结余情况,现将2021年我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值分配金额情况
2021年8月31日前增值收益合计754.738391万元(其中建设银行增值收益57004.15元,工商银行增值收益49299.81元,农商银行增值收益607589.98元,邮储银行增值收益1470.26元,农业银行增值收益6095.03元,四川天府银行6827924.68元)将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全部分配给相应的全体业主,相关信息将通过我县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向业主推送。
二、增值收益利息分配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的方式进行,增值收益利息分配后账户的利息积数即刻为零,并重新开始计算(在分配节点未开户和未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户不在本次分配范围)。
特此公告!
蓬安县住建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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