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MB1931894E/2024-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5-31

县市场监管局:城南所查获一起涂改医疗器械使用期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时间:2024-05-31 | 来源: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该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蓬安某医疗中心诊疗室药械存放柜内有“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证号:浙械注准20172071008,生产日期:2023年3月11日)5袋,其中1袋外包装上印有“使用期限一年”,4袋包袋上用黑色签字笔将“使用期限一年”涂改为“使用期限二年”,该医疗中心仅有一台心电监护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台心电监护仪正在治疗病人。同时,该医疗中心药物仓储室有上述同厂家同批次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6袋,外包装上均将“使用期限一年”涂改为了“使用期限二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康复医疗中心不能出示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和领用、使用记录。目前,该医疗中心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该局正在调查中。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小到注射器、创可贴、隐形眼镜,大到心脏起搏器、高压氧舱、核磁共振等均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该医疗中心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属医疗器械,对病情诊断有辅助作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可能对疾病诊断不准确,可能延误病人病情治疗,对病人生命健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但该医疗中心仍罔顾病人生命健康,将使用期限由“一年”涂改为“二年”,故意而为之,存在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隐患,对此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

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该局以“护民生”为中心,聚焦药械安全加大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切实整顿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医疗器械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正确维权,主动参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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