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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华带队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时强调 强化保护责任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南充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 2025-04-11 09:33

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带领执法检查组来到蓬安,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先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峰参加执法检查。

当天,执法检查组一行前往河舒工业园区、木桥河出口、相如故城3号码头等地,深入了解《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河湖长制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落实情况,研究分析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详细查看各地在责任压紧压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情况。

潘国华强调,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助推美丽河湖建设的重要举措。该条例作为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明确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为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保护河湖的责任,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南充落地见效。

潘国华建议,要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在过去常态化治理基础上,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管理措施,推动治污减排取得积极成效。要对城区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污水排放、雨污管网等情况,分类施策,扎实做好“雨污分流”“截污归流”工作,切实提升城区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通过宣传提高村民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民自觉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要以更严要求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快生态修复进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筑牢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

县领导蒋鹏程、黄奎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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