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蓬安府发〔2023〕2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4号)精神,结合蓬安实际,现就我县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蓬安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蓬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蓬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督办等方面事项,由县委目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商务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自规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广旅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保障力度。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县级财政要充分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县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县委目标办要采取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奖励激励、约谈问责等多种形式,强化经济普查激励约束力度,强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高效开展。
附件:1.蓬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蓬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蓬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邱跃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荣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孙 超 县政府副县长
苟 耄 县政府副县长
文 琴 县政府副县长
江 辉 县政府副县长
邓 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艾 军 县政府办主任
黄武辉 县志办主任
黄 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唐 斌 县志办副主任
柯 杰 县统计局局长
杜小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大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斌 县委编办主任
陈义康 县委目标办主任
唐忠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虎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陶红霖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母海涛 县民政局局长
胡玉祥 县财政局局长
唐 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晨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雪梅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博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 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林 县水务局局长
陈俊先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卿小栋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晏林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长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经纬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局长
王 俊 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柯杰同志兼任。
附件2
蓬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
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荣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 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柯 杰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姜颖呈 县委编办副主任
吴海鹏 县重大产业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韩阳林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 珣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
胡辉明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邓小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武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章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冯晓斌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彭书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德才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 琼 县水务局副局长
敖光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思源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敬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熊 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 彦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 双 县统计局副局长
曾建民 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莅荐 县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队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柯杰同志兼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