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
蓬安府办函〔2023〕18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严格耕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结合蓬安实际,现就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守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为实施八大攻坚行动、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进出平衡”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牢牢守住72.49万亩耕地红线和64.4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本《通知》印发前已立项实施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继续按照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补划任务。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按规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严格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除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进出平衡”应当首先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落实,乡镇(街道)范围内无法落实,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两个方面。
“耕地转出”。指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涉及占用耕地的,以及其他改变耕地地类且符合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要求的情形,须纳入“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报。未纳入方案的,不得随意转变耕地用途。
“耕地转入”。指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耕地整治为耕地。“三调”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内水土资源条件较好或平原地区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通过调查评价后,要优先恢复纳入“进出平衡”。涉及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以及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进出平衡”。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发,以及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也可纳入“进出平衡”,但应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五)严格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申报。实施主体申报。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街道)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等情况,结合耕地恢复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流出耕地的规划、布局、时序,落实拟恢复耕地面积和位置,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意见,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6月底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对于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自行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年度内造成耕地减少的,由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一并上报。
(六)严格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县级年度总体方案编制。县自规部门依据当年度能恢复耕地的数量,牵头农业农村、发改、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要性和规模、区位的合理性,以及拟恢复耕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最终年度“进出平衡”规模、布局并上图入库。未纳入方案的,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项目“进出平衡”方案编制。纳入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国土绿化农业设施建设、灌溉及排水设施、水库水面等项目在实施前要编制项目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要对补充耕地的时序、位置、面积、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确。
(七)严格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耕地转出。转出耕地应严格依据“进出平衡”方案实施;未纳入总体方案的,不能擅自转变耕地用途。经批准将承包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乡镇(街道)应当指导发包方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耕地转入。补充耕地义务人完成耕地补充后,由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合验收,县自规局主要就转入地块面积、是否符合耕地标准进行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就耕地质量是否“优进劣出”进行认定。结合垦造水田、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并开展的,按照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要求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合理推进。在耕地恢复工作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市场状况等,充分考虑耕地恢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科学制定计划,合理把握节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事求是,讲清道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系统谋划,稳妥推进,不搞“运动式”和“一刀切”。
(三)保障恢复资金。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由申请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恢复耕地。涉及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导实施的,补充耕地措施应该在项目可研中予以明确,补充耕地的费用应列入项目总预算。要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恢复,因实施项目导致耕地减少(含永久性占用和临时用地)除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复垦费外,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所涉及乡镇内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或按1200元/亩的标准向县自规局缴纳补充耕地保证金,2个月内不能完成耕地补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县自规局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完成耕地补充。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自规局要牵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通过耕地卫片监督、卫片执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等方式定期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反馈和处理问题。每年末将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对各乡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逗硬奖惩。未按规定落实的,限期督促整改并全县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