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蓬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解读
《蓬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于2022年6月1日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3日印发,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编制情况
2017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本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责任体系,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经走访调研,于2021年启动《蓬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工作。于2021年4月形成初稿,后先后2次征求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意见,通过蓬安县门户网进行民意征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县委重大决策三方会审审查。于2022年6月1日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蓬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共6章29条,包括总则、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及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包含1-8条内容,主要对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确定原则。
(二)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消防工作职责。包括9—10条内容,明确了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三)政府工作部门及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包括11-12条内容,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消防安全10个方面的共同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发改、商务经信、教科体、公安等36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
(四)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包括13—21条内容。明确了机关、团体和社会单位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其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对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和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自需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并对石化企业新增的6个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五)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包括22—26条内容。主要对消防工作考核与结果运用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单位3个方面的约谈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4个方面的问责情形,以及相关免责情形。明确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经查实已经履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全面落实了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或火灾事故性质上与履职不到位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不予或者免予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包括27—29条内容。主要对相关名词进行了解释,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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